石河子大学药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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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药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为切实稳妥做好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石河子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明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处理与舆情应对),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亲属参加本学科博士申请的教师必须回避)。
组长:孙平华、唐辉
组员:马丽、刘雯霞、刘敏、韩博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学院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统筹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申请资格审核小组与综合考核专家组,开展具体工作并遴选小组组长:
1.申请资格审核小组:由院长为组长,5-7人组成,负责申请者资格条件的审核。申请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复核和抽审三个环节。由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申请资格审核小组复核。经申请资格审核小组复核后,提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抽审、讨论确定通过名单并予以公示。
2.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7名正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组成,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进行考核,具体实施考核面试。面试结束后,提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性。以选拔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确保招生复试科学有效。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公开性。加强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公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收专业

注:具体招生人数以研究生院最终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四、“申请-考核制”具体要求
凡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以下成果要求所涉及时间年限截止至资格审查当月),并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一)符合石河子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报考考生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为药学相关领域专业。
(三)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四)申请普通计划人员
1.往届生申请者。近五年在报考专业领域内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参照《石河子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石大学术〔2023〕1号)详见附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及会议论文)。
2.应届硕士生申请者。近三年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及会议论文)。
(五)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须通过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且科研能力及学术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
1.往届生申请者。近三年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至少1项,或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及会议论文)。
2.应届硕士生申请者。近三年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至少1项,或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及会议论文)。
(六)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各类专利、专著者或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硕博连读”选拔具体要求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在校研二、研三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0分;
4.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与原所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5.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6.参加过科研项目、课题,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或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具有科研潜力的硕士研究生;
7.身心健康。
六、考核面试
(一)资格确认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公布的《石河子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院组成申请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相关要求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审核。
药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资格确认需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学院对通过申请资格审核的考生安排综合考核面试。
1.“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石河子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登录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骑马装订)。
②个人陈述书,3000-5000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③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需骑马装订)。
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⑤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⑥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此项为可选材料)。
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⑧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⑨《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⑩《报名信息简表》(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并下载)和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缴费凭证。
2.“硕博连读”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博士资格认定考核表》(登录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骑马装订)。
②个人陈述书,3000-5000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③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需骑马装订),其中至少一名为报考单位专家。
④身份证复印件、在读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
⑤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⑥《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⑦《报名信息简表》(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并下载)和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缴费凭证。
⑧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申请材料以官网通知的格式为准,2025年12月25日18:00前将申请材料原件按上述顺序扫描合并为一个PDF电子版,文件命名为:报考方向+姓名,发送至邮箱:yaoxy_yb@163.com;
提交材料后请加入“2026药学博士研究生报考”QQ群:682602062,以便于后续通知。申请材料原件在面试前交至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常老师0993-2055002。
同时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或未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面试考核,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费一旦缴纳将不再退还,请慎重考虑!
(二)综合考核方式与内容
1.考核方式
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要求,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学校实际情况,2026年学院博士研究生考核采取线下综合面试考核的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考核内容
(1)英语水平测试
英语测试一般包括听力测试、口语测试、读译能力测试等。
重点考查考生语言的准确性、流畅性、理解能力、应用能力。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考生需完成英文自我介绍、短文翻译、口语交流。自我介绍采用PPT汇报形式(无模板,请考生提前自行准备),汇报时间5分钟左右,英语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专业基础考核
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核药学相关专业课程(主要包含生物化学、药理学等相关课程内容),以现场抽题方式进行作答。内容涉及考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情况;考生的科研精神及潜力,思维与反映能力;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对所学专业认识。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综合能力考核
考核专家组以面试方式对考生基础知识、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攻读博士的认识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跨学科申请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研究生阶段主干课程。
(5)考核面试各环节分值要求
英语水平测试100分、专业基础考核100分、综合能力考核100分,考核面试总分300分。

(三)考核面试具体安排
石河子大学药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面试工作(第一批次)拟定于2026年1月8日前进行。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参加考核面试前需按要求提交《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面试中考官会以问答方式考核学生个人认识及思想表现,综合评价学生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将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考生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和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七、博士录取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拟录取考生申请放弃,则按照综合考核成绩高低递补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英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总分300分。考生排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按照专业排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
(三)录取类别
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无法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者不得录取。
(四)录取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总分低于180分)不予录取;
3.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但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
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shzu.edu.cn/)
和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网(https://yaoxy.shzu.edu.cn/)上准
确及时公布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考核面试名单、面试排序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
面试排序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九、咨询及申诉渠道
(一)信息资讯
1.招生简章:点击查看
2.报名须知:点击查看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简章:点击查看
4.“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点击查看
5.“硕博连读”选拔办法:点击查看
6.学博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看
7.博士招生下载专区:点击查看
(二)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申诉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申诉电话如下:
①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0993-2055002
②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993-2058582
十、其他说明事项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石河子大学药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石河子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3.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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