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26年哲学与法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025-12-16 14:39点击次数:66

上海师范大学2026年哲学与法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含材料提交要求及报送方式)

2025年度博士招生工作已全部结束,目前部分院校已进入2026年博士招生阶段,接下来华慧考博老师将持续为大家更新2026年博士招生考试折最新情况。请大家即时关注华慧考博网(www.hhkaobo.com)老师为大家更新2026年国内各院校的博士招生信息及备考经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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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26年哲学与法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含材料提交要求及报送方式)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哲学与法政学院制定《2026年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考试组织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组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招生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哲学一级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人、哲学系主任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2.报考资格审核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哲学一级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人、研究生教务员组成。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报考资格。

3.专业能力评审小组与综合考核评审小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并按一定比例确定初选名单。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这两个小组由哲学各二级学科组建。组长为各二级学科负责人;成员为以博士生导师为主至少5名成员组成。

4.监察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组成招生考试监察小组。

二、工作原则

1.公平原则:博生招生工作必须做到公平至上。公平原则要落实在招生的各个环节之中。

2.程序原则:整个招生工作务必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招生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3.保密原则:具体考核工作的细节、考核题目等内容,需要保密。

4.回避原则:与考生有血亲关系和利益关联者,需要回避。

三、申请考核的基本程序

1.本人申请:具体要求见学校通知。

2.报名资格审核: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3.专业能力评审:学院组织,哲学各个二级学科具体实施,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

4.综合考核评审:学院组织,哲学各个二级学科具体实施。

5.成绩统计:学院组织,哲学各个二级学科汇总,由学院统一上报给学校。

6.录取:由学校根据成绩排序录取。

四、报名资格审核和专业能力评审

1.按招生导师分别审核和审查报名考生的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

2.报名资格审核考生材料的主要指标:

(1)思想政治情况、心理健康情况。

(2)专业相关性。考核考生的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与博士专业的相关性。

(3)科研能力考核。学生已经发表的论文,或学生的代表作。考核学生的科研潜质和基本专业素养。

(4)外语审核:A.导师对语种的要求;B.考生各类外语等级证书。

3.专业能力审核的基本程序:

(1)评审组成员共同打分决定排序。

(2)评审结果不计入录取时成绩,只作为获得综合考核的资格。

(3)人选与排序:学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申请考核工作细则对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加以评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生源不足的除外)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根据报考导师排序,报考不同导师者分别排序(此排序与录取无关)。

(4)专业能力评审的结果,由学院报送研究生院。

五、综合考核

1.外语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阅读、口语、听力、翻译。内容可以是基础英语或专业英语,具体内容由各个招生专业确定。外语满分100分。

2.专业基础考核:内容包括哲学基础和专业基础。专业基础考核满分100分。

3.综合考评:面对面对考生的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包括:(1)考察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基本学术修养、了解其学术经历;(2)了解和考核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学术规划。(3)综合考察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学术潜质、心理人格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4.须对综合考核的全程进行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由学院统一保存。

5.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由学院提前通知考生。

六、成绩排序与录取

1.成绩排序:考生成绩依据报考的导师分别排名。

2.根据学生总成绩在所报老师名下的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总成绩:由专业基础课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相加而成,总分200分。外语成绩不计入总分。外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任何一项低于60分,即丧失录取资格。

七、其它

1.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依据《上海师范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试行办法》执行。

2.未尽事宜,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经哲学一级学科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并经哲学与法政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向研究生院报备。研究生院无异议,即可执行。

 

附:哲学与法政学院博士申请材料要求及报送方式

哲学与法政学院博士申请材料要求及报送方式

请按照学校的统一时间要求,登录上海师范大学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线提交电子扫描版报考材料:

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材料目录(须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编号、申请学科及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等信息);

(2)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表格末尾承诺部分须报考者亲笔签字);

(3)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均需专家手写签名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的公章,请妥善保留好两份专家推荐书原件,以便后续录取后,提交学院辅导员,归入人事档案);

(4)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学生证原件及由研究生院[部、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则应当提交加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的至少3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以及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在材料目录页注明“同等学力报考”;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5)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6)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连同刊物封面以及其他可证明自身科研能力的材料;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届时请从教育部门户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下载);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

(9)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10)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字数不少于3000字);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2)各类获奖证书。

 

附件:哲学与法政学院博士点及导师简介.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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