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硕博连读、普通申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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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硕博连读、普通申请-考核)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注重博士生全面发展,恪守“奉法守正,知行合一”的院训,培养具有理论研究和实践能力的法治人才。华东师范大学设置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全日制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且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四、报考导师
1、招生学科和招生导师请见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
2、在报名阶段不需要选择“意向导师”。
五、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
(1)我校分秋季与春季两批次组织考生报名、考核与录取,秋季批次考生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00至12月11日16:00;若秋季已招满,春季不再招生;是否开放春季批次招生,届时见相关公告。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3日9:00至12月11日16:00。
请考生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电子版)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以下部分: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面)。
2.学籍学历材料:普通申请—考核考生按实际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①已硕士毕业并(或)取得硕士学位者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和(或)硕士学位证书(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提供说明)。
②境内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应为中文或英文件;或其他语种的中文或英文公证件)。
3.报考学科(研究方向)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出具的推荐意见(申请人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其中含电子邮箱;
专家在线提交推荐意见,请注意专家填写链接的有效期限为7天,逾期无法提交)。
4.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该主题在本学科领域中的重要意义、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要求成绩合格,须是授课单位校级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6.外语能力证明: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个人陈述(自我简介、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
8.硕士阶段科研和学习情况说明:须合并在一个PDF中,含①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须校级培养单位盖章,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②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③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④提供详细的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项目清单,并说明参与贡献情况(需要举证)⑤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内容简述(限500字)。
9.其他证明材料:须合并在一个PDF中,含①详细学术简历和工作简历(非应届生提供)②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者本人认为有价值的申请材料(非必需)。
(三)寄送材料
申请人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六、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硕博连读招生方式除外)、综合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等部分。依据报考条件等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考核),申请人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报考资格审核
2025年12月31日以前,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简章、我院招生工作办法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申请人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于202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按所报考学科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学科的申请人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3.专业资格审核项目见下:
(1)硕士阶段的成绩
(2)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
(3)外语水平
(4)科研计划书
(5)推荐专家的评价
该项考核满分为100分,要求基本分过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4.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申请人名单。专业资格审核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专业资格审核合格才有资格进入综合考核。申请人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将在综合考核时进行。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注重考查申请人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
拟于2026年1月上旬完成,由综合考核小组以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时间及相关安排以届时邮件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邮箱畅通。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从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申请人做出综合评价。
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硕博连读考生与普通申请-考核考生按照报考学科一起考核排序。法学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在同一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每门科目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外国语:满分100分。包括笔试(占比40%)、面试(占比60%)。
专业基础和综合测评:满分各100分。专业基础和综合测评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申请人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
3.其他
在考核前申请人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其它获奖证书原件,至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处核对(时间地点邮件另行通知,请申请人持续关注邮件)。
七、公示录取
实际录取受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师生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确定录取导师。拟录取名单经院系审核、学校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学校约于2026年1月中旬前完成秋季拟录取,6月20日前完成所有考生的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八、联系与监督投诉
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021-54343995;邮箱:hdsd_lawschool@163.com
(因报考咨询较多,请申请人优先通过邮件咨询。申请人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请邮件将咨询问题、材料通过截图等方式详细叙述;我院如有最新通知,将通过邮箱发送至申请人处,请申请人留意。)
法学院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电话:021-54345042;电子信箱:qywang@law.ecnu.edu.cn
附件下载: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硕博连读/普通申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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