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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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厦门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招生计划
详见学院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近期公布)。
二、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博士生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3.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以上获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英语水平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425分以上;
•托福80分以上;
•雅思6分以上;
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
5. 在学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二)非全日制博士生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3.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以上获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具有重点集成电路、光电或人工智能等电子信息领域企业或相关机构三年或三年以上工程技术实践经验。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 能熟练地运用英语阅读电子信息学科的外文资料,并能撰写英文论文。
5. 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请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英语水平、对非全日制就读的意见等)。
6. 对于满足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主持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在相关工程领域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大、重点科研或工程项目。
(2)在同行业领域内具有良好声望,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者其它重要成果者。
(3)与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有重要合作项目者。
三、报名
1. 凡报考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步骤进行:
(1)登陆报名系统(https://bsbm.xmu.edu.cn)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考费。报考费每人160元,报考费凡经确认缴纳,不予退还。
(2)向我院寄(送)相关报名材料。
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责任考生自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院系的一个研究方向。
2. 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2025年11月15日0:00-2025年12月5日17:00。
我院根据最终下达计划及录取情况如需再次组织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厦门大学招生网和我院网站。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师资博士计划” “部省合建高校计划” 等专项计划的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厦门大学招生网。
3. 向我院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报考考生均须于2025年12月6日前将报考材料顺丰快递寄达我院。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寄送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南存钿楼A407王老师(收),邮编:361005;联系电话:0592-2181859。
报考材料包括:
(1)《厦门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定向单位意见”处需所在单位人事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定向单位意见”处无需盖章。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
(4)加盖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两名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推荐信需按照模板)。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若无硕士学位论文的,应提交说明)、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10)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还需要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要求提交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11)报考我院非全日制工程博士考生,需提交所在单位推荐申请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英语水平、对非全日制就读的意见等)。
四、申请材料审核
1. 基本资格审核
我院将根据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2. 专家组审查
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申请材料将送至学院各学科的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百分制),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不计入考核结果。根据分数高低择优推荐。原则上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名单。评分比例按照专业知识(权重40%)、外语水平(权重30%)和综合素质(权重30%)。
经审核鉴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推荐。
3.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考核名单进行最终复审,形成最终考核名单报学校招考办备案并在学院网页公示。
五、考核
(一)资格复审
考生考核时须将以下材料提交各院系接受检查:
1.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网页:https://zs.xmu.edu.cn下载,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境外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 硕士期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 外语水平证书原件。
5. 身份证原件。
6.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文末本人签字,模板见附件)。
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1. 考核主要内容:
(1)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能力等。
(2)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
(3)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学院将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2. 考核主要形式
考核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笔试部分:学院统一组织英语笔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阅读和写作能力。笔试过程全程录像。
(2)面试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考核学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考生以PPT报告时间15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指派专门的秘书做录音、笔录、录像等。主要内容包括:
知识背景: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知识结构等;
科研能力:科研工作、论文发表、获奖等情况、科研潜力;
外语水平: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
综合能力:政治思想、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
(3)专家组综合评价:专家组根据考生分专业测试、面试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途,并给出综合评价。
3. 最终考核结果按专业知识(权重40%)、外语水平(权重30%,其中笔试部分占15%、面试口试部分占15%)和综合素质(权重30%)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百分制)。
六、录取
(一)录取办法
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的材料审核、考核成绩至少要达到60分。拟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或者厦门大学招生网查询,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寄出。
(二)不予录取的情况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经审核鉴定为学术不端者。
七、体检
我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顺丰快递寄送体检报告单至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南存钿楼A407;王老师,电话:0592-2181859。
我院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前后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该项根据专业学习需要进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号)规定执行。
八、日程安排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2181859
申诉电话:0592-2181859
邮箱:esezs @xmu.edu.cn
十、其它
1.硕博连读考生复试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2.若国家和学校出台新的博士生招生政策,我院(系)将做相应调整,未尽事宜以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